浙江省财政厅:9月1日后,国家关于居民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等契税优惠税率政策,在法定时间内依然有效!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将正式施行。
随着这个时间点的临近,有关房产交易契税税率的问题,再度受到楼市各方的关注。关注点其实就一个——
9月1日后,购房契税税率,会不会调高?
按照《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3%-5%。
7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详细内容见本号报道《浙江明确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免征或者减征等事项,9月1日起施行!》)。
而宁波现行的购房契税税率,则是1%-3%,如下表所示:
显然,如果9月1日后契税税率统一调整为3%,那对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的人来说,就要多缴不少税。
那,9月1日后契税税率到底会不会调整?
首先需要介绍的一点是,现行购买家庭首套房、二套房1%-2%的契税税率,属于优惠税率,是在2016年2月17日当时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中明确的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也就是说,浙江的购房契税税率会不会统一成3%的问题,其实就是财税〔2016〕23号文(以下简称“23号文”)规定的契税优惠税率政策会不会取消的问题。
本周三,浙江省财政厅官方微信“浙江财政”,就浙江省契税税率及热点问题作出权威解答(解答全文附在本文文末),其中就专门提到了这个问题:
“浙江省的契税税率为3%,那原先的优惠购房税率还存在吗?”
浙江省财政厅方面的解答原文是:
“《契税法》第六条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由此可见,在《契税法》正式施行后,国务院仍可以针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关于居民购买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优惠税率政策在法定时间内依然有效。”
今天,我们“宁波楼市报道”记者也专门致电国家税务总局12366热线咨询,得到的答复是:
“《契税法》和23号文是共同存在的,两者并不冲突。契税法施行后,不会影响原本执行的契税税率标准,9月1日以后依然按照23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所以,放心吧!
新闻附件
【浙江省契税税率及热点问题解答】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官方微信“浙江财政”
《契税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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